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8:56 点击量:[]
各系院,各处室: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主要职责是围绕全省数字经济规划布局,面向学科前沿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攻关、数字技术研究与创新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字高端人才引育等工作,提升我省数字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包括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四类。
(一)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围绕先进半导体、高端工业软件、未来网络、虚拟现实等重点方向,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量子计算、海洋科学等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开展基础理论研究与工程关键技术攻关,以新技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
(二)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围绕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及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等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场景,开展技术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示范应用,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产业链群转型升级。
(三)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围绕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培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等重点工作,提供规划咨询、标准制定、测试评估、市场推广、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算力服务、语料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构建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营造数字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四)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围绕数字经济人才供给需求,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建立数字人才实训基地,开展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技能公共实训、职业技能教育等活动,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选、育、用、留”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二、申报条件
1.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数字技术及数据服务、数字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在数字经济创新领域内具有突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2.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可以为创新平台的运行提供专门场所、设备设施、资金和人员等保障。
3.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申报单位应拥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应具有数字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数字经济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资源;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所需的条件,或应具备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实训所需的相应资质、设施设备、师资及课程体系。
4.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可以联合共建的形式申报,联合建设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须明确牵头单位。实验室统一以“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创新实验室”方式命名。
三、申报说明
1.创新平台申报由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初审及推荐上报。推荐的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数量原则上各控制在3家以内,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数量控制在12家以内,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
2.为鼓励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申报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人工智能方向)、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人工智能方向)、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人工智能方向)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四、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各单位,参照《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认真编写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申报书(附件2),于2025年7月23日前将电子稿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给科研处李超,纸质稿交至图文信息大楼918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超
联系电话:6819748、13668833907
附件:
1.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申报书(创新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基地)
科研处
2025年7月15日
- 附件【附件1: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1: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申报书(可联合申报).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申报书(可联合申报)(人工智能方向).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3: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4: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申报书(人工智能方向).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5: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6: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申报书+(人工智能方向).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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