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8:52   点击量:[]

各系院,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该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旗帜鲜明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聚焦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理论研究要突出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突出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加强有组织科研,准确把握科学研究规律,加强学科交叉融合,精准选择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创新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1.一般项目。可参考申报指南(附件1),结合自身学术专长,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鼓励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沂蒙精神、泰山文化等方面,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融合,对外开放与全球价值链,低空经济、具身智能和大模型应用等前沿研究,知识产权、教育家精神等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

2.专项项目。可参考申报指南(附件2),结合自身学术专长,自主拟定题目申报。专项项目包括“十五五”山东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重大战略专项(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与科技前沿专项、服务产业发展及工业强省建设专项、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与终身教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教育综合改革与内涵式发展专项、学科建设与“双一流”发展专项、有组织科研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研究专项、AI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治理专项、区域国别研究与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专项、高水平高校期刊建设与古籍整理专项、高校科研管理服务等14个专项。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且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成员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负责人及成员变更需在立项半年内提出,超期无特殊原因不接受变更申请。原则上不接受超过团队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人数的变动。

4.申报截止日期前未结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身份申报本年度课题(项目组成员可申报);本年度申报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本项目。

(三)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计算时间自立项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结项要求

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项目研究报告,产出成果转化、咨政报告、论文及其他形式成果。

三、申报方式

(一)校内遴选。9月7日前,申报人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A表)》(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B表)》(附件4)(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科研处按照限额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指导、择优推荐申报。

(二)网上申报。9月14日前,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报人通过“科研管理工作平台”( https://kygl.sdei.edu.cn/kycg/)中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

联 系 人:虞 湛

联系电话:6819748、15069354868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yuzhan1@sdlivc.edu.cn(企微邮箱)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2.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3.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A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B表)



科研处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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