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6:50   点击量:[]

各系院,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该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本次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外,不设课题指南,设重点研究方向。申请人应聚焦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将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鼓励采取学科交叉融合的方式,围绕相关重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重点研究方向:

1.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运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资源,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阐发其中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揭示科学体系、真理内涵、实践伟力、历史贡献和世界意义。

2.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立足中国国情,突出问题导向,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开展对伟大实践的系统性总结和学理性提炼,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深化“两个结合”,坚持文化主体性,把握中华文明具有的突出特性,开展中国历史文化研究,加强对史料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鼓励基础研究和冷门绝学长期积累。

4.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国际传播研究。坚持研究与普及并重,推进研究成果的通俗化大众化表达。立足世界文明演进历程和人类社会发展走向,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拓展中国学术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力。

5.新兴学科领域前沿问题研究。聚焦前沿学科交叉领域,强化跨学科理论创新,推进前瞻性理论建构。顺应数智时代发展,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变革,推动数据驱动与人机协同深入融合,着力提升我国在新兴前沿领域的学术原创能力。

6.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问题研究。立足各学科基础知识体系,深入研究阐释各学科学术发展历程中的基础理论、核心范畴、基本命题和经典议题,强化对学科发展史、研究方法论和学术思想史的创新研究,夯实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理论根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申请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和问题意识,根据课题指南(附件5)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

(三)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申请人需根据课题指南(附件6)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四)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3.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五)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共党史党建学;3.纪检监察学;4.公安学;5.哲学;6.理论经济学;7.应用经济学;8.法学;9.政治学;10.社会学;11.民族学;12.教育学;13.心理学;14.体育学;15.中国语言文学;16.外国语言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考古学;19.中国史;20.世界史;21.艺术学;22.管理科学与工程;23.工商管理学;24.农林经济管理;25.公共管理学;26.信息资源管理;27.国家安全学;28.设计学;29.区域国别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含专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博士学位;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4.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4、2025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研申报要求及以往立项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和立项资格。

(三)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最终成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或咨政专报,或在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实践类活动中获得认可的教学典型案例。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教育部2026年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附件2)及《教育部2026年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于2026年7月2日前将申请书发到科研处指定邮箱,申请书命名为“申请书+课题名称+申请人姓名”。

(二)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

联 系 人:虞 湛

联系电话:6819748、15069354868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yuzhan1@sdlivc.edu.cn(企微邮箱)


附件:1.教育部2026年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2.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一般项目)

3.教育部2026年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

4.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专项项目)

5.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6.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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