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申报2026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6:44   点击量:[]

各系院,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6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就申报该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二)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基础性创新性研究。

(三)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鼓励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

选题以《2026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为依据。申请人应按照前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可直接按选题申报,也可在选题方向下结合自己研究专长自拟题目。申请人需对照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避免重复研究。课题名称应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现就本次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2.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

3.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项目的申报。

5.申报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6.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报新项目。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新项目。

(三)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课题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凡在项目申请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和接受委托承担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学校根据《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查处细则》给与相应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五)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六)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省社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省社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课题组成员以省社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四、申报程序

请申请人于2026年6月24日前将《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科研处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后,指导推荐申报项目完成网络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

联 系 人:虞 湛

联系电话:6819748、15069354868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yuzhan1@sdlivc.edu.cn(企微邮箱)


附件:1.2026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2026年6月)

3.课题论证活页



科研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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