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 08:50   点击量:[]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此次活动。

一、活动主题

坚守学术初心  弘扬求真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25年5月

三、重点任务

(一)召开专题会议(5月31日前)

学校领导班子、各系院、各处室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规定,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查找工作短板不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5月31日前)

科研处对照《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1)开展对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予以规范完善。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总负责,将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校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三)开展主题教育(5月31日前)

各系院、各处室围绕活动主题,面向师生分类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相关文件可纳入主题党日或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科研处通过典型引领、专家讲座、分组研讨、个人自学、发布科研诚信告知书(附件2)等多种方式,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四)严查不端行为(6月3日前)

科研处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审查出的论文买卖、论文发表优亲厚友、套取科研经费、科研数据造假、领导挂虚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及时向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强化监督管理

1.教师在学术论文发表前,须签署论文诚信承诺书(附件3);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成果相关信息在系部、处室备案。承诺书和学术成果信息,年底统一交科研处存档。

2.科研处牵头完善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

3.科研处在学校网站等平台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5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各系院和处室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明确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请按照活动时间安排,6月4日前将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邮箱报科研处。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0533-6819748

附件:1.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

     2.科研诚信告知书

     3.论文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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