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组织参加淄博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7:21 点击量:[]
各系院,各处室:
按照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参加成果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要求
1.参评成果应是我市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指著作、论文、调研报告、课题、社科普及类成果(社科普及读物、社科普及案例、社科普及项目、视频音频类社科普及作品)。
2.参评成果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表(出版)或完成。
3.参评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24年“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案例等成果,被市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处级(含)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推广也可申报。
(4)2024年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不含市直部门单位课题)、社科普及项目(包含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宣讲活动等公益类项目)。
(5)2024年摄(录)制完成,并在市级(含)以上广播电视媒体或新媒体平台全部刊播的视频音频类社科普及作品。
二、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6月3日下午5点前将以下成果材料报送科研处,其中电子版材料报科研处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一)纸质材料
1.文件袋要求。申报材料要使用纸质文件袋盛放,用二号宋体将成果名称(外文成果标注上中文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A4纸上,制作成封面(附件3),粘贴在文件袋正面。
2.申报成果
(1)论文类、案例类、调研报告类成果:1份原件,2份复印件(论文类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
(2)课题类、项目类成果:最终研究报告1份原件,2份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提交的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经市评定办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各1份。
(3)著作类成果:3份原件。著作类成果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同时打印验证的网页。
(4)视频音频类成果:直接拷贝至科研处。
注: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书面材料均作为评审档案材料,不予退还。
(二)电子版材料
1.评审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1),“参评成果出版、发表、结项情况”和“参评成果报刊评价、引用转载、采纳应用、表彰获奖等反响情况”栏由作者如实填写并附报参评成果反响材料(有反响的成果必备),“本人承诺”处签字。“作者所在单位意见”“成果初评推荐意见”栏由科研处集中填写、盖章。
市评委会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包括社科普及类成果)、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参评作者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定办有权据实调整。
2.汇总表。《淄博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备注栏内,著作类成果填写一类出版社或二类出版社,论文类成果填写核心期刊来源或一般报刊。课题项目类成果填写结项课题的级别。
3.成果电子版。格式要求:文章题目为3号黑体加粗,作者姓名为4号楷体,正文为5号宋体,行距设置为“固定值17”。篇幅较长的课题、著作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电子版。
三、网上申报
科研处完成初评推荐后,推荐成果作者按照网上申报流程(附件4)完成网上申报。在此之前,任何成果作者请勿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者注册登录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http://rc.sdssdc.com:3100/award/)填报相关内容,按时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逾期服务器不再开放。
填报内容:一是基本信息,成果类别分为著作、论文、智库成果、社科普及成果,课题、项目、案例类成果请选择论文,其他成果按实际选择;二是作者信息;三是成果信息;四是附件上传,请按要求上传材料。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其他材料上传选项,请上传转载、引用、书评、文评、消息、简介、采用等反响材料电子版,涉密材料不得上传。
推荐单位:选择地市社科联-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四、申报要求
1.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2.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共同合作者同意后,以共同合作者具名申报,按版权页署名。
3.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是须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定的证明,按版权页署名。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市的,可以申报。
4.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归“作者”或“主编”。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定,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定需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6.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定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7.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
8.课题类成果可以用阶段性成果申报,也可以用整个课题来申报,二者选其一。
9.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增刊或期刊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注明“双月”、“双刊”、“季刊”的,不得参加评定。
10.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领导讲话、文件、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各类年鉴和汇编的一般教材、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任职者除外)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
联 系 人:虞 湛
联系电话:6819748、15069354868
材料报送邮箱:yuzhan1@sdlivc.edu.cn(企业微信邮箱)
附件:
1.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
2.淄博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
3.文件袋封面
4.网上申报流程
5.一类出版社目录(其他为二类)
科研处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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