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6:02   点击量:[]

各系院,各处室:

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和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请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各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于2025年4月9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交至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电子版申请报告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给科研处李超。

2.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推荐文件扫描PDF版;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汇总表Excel版。

(三)申报程序说明

1.科研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开展评审,择优向市发改委推荐。

3.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向省发改委推荐申报。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属于评价范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于2025年4月9日前,将评价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交至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电子版申请报告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给科研处李超。

2.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初审文件扫描PDF版;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汇总表Excel版。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超

联系电话:6819748

   附件:

   1. 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

   2.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3.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5. 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科研处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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