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6:14   点击量:[]

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一线中凝练问题,结合自身学术专长,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鼓励但不局限于从以下方面开展研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战略部署、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等方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黄河文化、廉洁文化等方面;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海洋强省、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双碳”、法治建设、知识产权等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

2.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须按照规定的研究范围和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依据项目指南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为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其中,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申报人须为山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岗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须满3年。

2.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申报和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4.已承担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计算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半。

(四)项目限额

我校面上项目限额2项,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限额1项,无其他专项项目。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个人申报→校内遴选→网上申报→学校审核。校内遴选后,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2月29日。

三、材料提交

请各系院、各部门于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附件2)、申报活页(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给科研处虞湛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

联 系 人:虞湛

联系电话:6819748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A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活页(B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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