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十九届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1:37   点击量:[]

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淄科认发〔2024〕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成果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对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的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技术以及科技创新性的学术论文、专著、技术论证报告等,并于202241日至20243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正式科技期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报送并交流过的学术成果(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均在认定范围,时间以期刊发表的时间为准。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资料汇编、产品和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说明等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申报和初评程序

1.申报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两篇,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2.由学校组织专家按《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试行)办法》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级认定。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

(1)《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A4号纸双面复印,勿附页或粘贴,外文成果申报时请在题目后译成标准中文。

(2)成果发表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包括论文发表、交流及被引用的检索查重证明材料)。成果发表的原件复印时按①封面;②刊物版权面;③全部目录并在相应的目录上予以标示;④全文(勿拼接);⑤论文检索及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成册。

(3)每一成果的申报材料装一个档案袋,打印好袋签(附件3)贴在档案袋正面,编号不填。

2.申报时间

(1)科研处组织申报论文查重,提交论文word版和已发表的PDF版,均按照“发表日期-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命名,如“20230608-某某-某论文”,以系院或部门为单位于4月15日前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送给科研处虞湛老师,逾期请自行查重。

(2)申报材料于4月29日前以系院或部门为单位交至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所有材料和申报成果目录(附件2)电子稿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送给科研处虞湛老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虞湛

联系电话:6819748

附件:

1.淄博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等级认定申报表

2.申报成果目录

3.袋签

科研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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