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1:06   点击量:[]

各系院、各部门:

按照《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淄社科评字〔2024〕1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含年鉴和编写的一般教辅教材)。

2.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23年“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虽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被市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采纳证明后也可申报。

4.2023年完成的市级(含)以上立项课题,且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的课题报告。

二、成果申报流程

本次评选采取作者申报、单位初评、网上审核、会议评定的办法进行。参评成果由作者向科研处申报,经初评后,推荐成果作者需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说明,见附件5),市评定办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申报成果的书面材料,市社科联进行会议评定。

三、参评成果材料

1.纸质材料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要使用纸质文件袋盛放(一项成果一个文件袋),用二号宋体将成果名称(外文成果标注上中文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限前三位作者)打印在A4纸上,制作成封面(附件4),粘贴在文件袋正面。

(1)评审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参评成果出版、发表、结项情况”和“参评成果报刊评价、引用转载、采纳应用、表彰获奖等反响情况”栏由作者如实填写并附报参评成果反响材料(有反响的成果必备),“作者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科研处代为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成果初评推荐意见”栏科研处代为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1份原件,2份复印件(论文类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

·课题类成果:最终研究报告1份原件,2份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著作类成果:3份原件。著作类成果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同时打印验证的网页。

(3)汇总表。《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备注栏内,著作类成果填写是一类出版社或二类出版社,论文类成果填写核心期刊来源或一般报刊。课题类成果填写结项课题的级别。

2.电子版材料。

(1)提交所申报成果的电子版(篇幅较长的课题、著作提交 5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字体大小要求:文章题目为3号黑体加粗,作者姓名为4号楷体,正文为5号宋体,行距设置为“固定值17”。注意:不接受成果材料扫描件。

(2)提交《汇总表》电子版。按附件3模板填写。

四、参评成果报送

以各系院(部门)为单位将参评成果材料报送科研处,纸质材料按要求整理好交给科研处虞湛老师,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送给科研处虞湛老师。

报送参评成果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再接收。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课题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除外)

2.评定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3.本次评定市评委会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作者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2)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定办有权据实调整。《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单独装订。

4.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 系 人:虞  湛

联系电话:6819748 15069354868

附件:

1.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2.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

3.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

4.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材料封面

5.淄博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科研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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