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6:16 点击量:[]
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当是淄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6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淄发改发〔202231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重点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 ),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二)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607-1、607-2表( 2023年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607-1、6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 ;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607-1、6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三)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说明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各单位,仔细查看通知,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报告2份交至科研处(图文信息大楼918室),电子版申请报告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发给李超老师。
(二)科研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择优向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超
联系电话:6819748
附件:
1.2024年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2.《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
料有关要求说明
3.《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科研处
2024年6月5日
- 附件【附件1:申报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评价数据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