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6:27 点击量:[]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淄社科评字〔2020〕1号《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条件
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下列成果,皆可参评: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含年鉴和编写的一般教辅教材)。
(二)2019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19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成果。
(三)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帮助,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采纳证明后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
(四)市级以上立项并于2019年完成,且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的课题报告。
二、成果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2,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和《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只提交电子版),同时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成果电子版);著作类三份。
(二)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的,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进入此项评定。
(三)上报成果请放在牛皮纸信封或档案袋内,用2号宋体将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B5或A4纸上制作成封面,粘贴在信封正面(格式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以系(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齐,于7月3日前将电子材料通过CRP邮件发送至贾梦珂老师,纸质材料交至J1-214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定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实施细则》(附件5)执行。
(二)本次评定市评委会将分大类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2)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定办将据实调整。
(三)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四)我校分配申报指标为5项,届时将根据各系报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附件:1.《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
3.《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
4.《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材料封面》
5.《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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