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0:41 点击量:[]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1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附件1)。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
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附件2)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三)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附件2)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
3.推荐成果应聚焦高校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思政课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主题。
(四)其他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职员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3.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5.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6.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7.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优秀成果奖的不得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实行网上申报。个人完成材料网上填报,由科研处组织初审,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纸质材料报送。请拟参与申报的老师于7月10日前联系科研处张旭芳老师分配账号,并于7月15日前完成材料的网上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2.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初审、排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纸质材料报送。请拟参与申报的老师于7月10日前通过CRP邮件将电子材料报送给马克思主义学院陈莉莉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上交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
2.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
3. 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附件4)及成果一式2份(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
三、说明
1.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2.我校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分配申报指标为5项,思想政治教育类申报指标为5项,届时将根据申报情况初审情况择优推荐。
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研处
2020年7月3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附件3:《关于推荐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19号)
附件4:2020 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