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5:01 点击量:[]
各系(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近期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我校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校教职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具体时间确定以论文正式见刊的时间为准)。
二、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统计学术论文、著作
以系(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学术论文、著作统计,提供论文、著作电子版(WORD版),并填写《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2020学术论文、著作汇总表》(附件),于9月10日前通过CRP邮件发送至科研处贾梦珂老师处。
(二)如实上报
若个人故意瞒报、漏报学术论文,一旦学校查出,后果自负。
附件:《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2020学术论文、著作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