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8:32   点击量:[]

按照《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条件

1.202011日至20201231,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含年鉴和编写的一般教辅教材)。

2.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20年“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帮助,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采纳证明后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

4.市级以上立项并于2020年完成,且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的课题报告。

二、成果申报办法

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成果电子版);著作类三份;课题报告(含立项书和结项证明)一式三份。

本次社科成果等级评定继续设立“最佳决策咨询成果”。该等级的评选对象为:个人或集体以淄博市改革与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有关单位在申报时,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进入此项评定。

申报人务必于2021524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虞湛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初评推荐5项,《评审表》“作者所在单位意见”由科研处统一出具并盖章,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其他事项

1.评定的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2.本次评定市评委会将分大类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申报人请在《评审表》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

3.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附件:1.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

      2.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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