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6:17 点击量:[]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鲁文旅教[2021]6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加强难点突破、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提升、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创新意识,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任务要求,在艺术生产创作、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科技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推出一批能够体现我省水准的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科研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功能。
三、课题申报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4.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科研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的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
6.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申报的课题负责人,以及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已完成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二)课题要求
1.申请人应根据《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的要求,可按照已定题目,也可根据已定题目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不符合本《课题指南》的申请不予受理。
2.课题以立项公告所示结题成果要求为准,结题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至迟不超过1年半。以立项公告所示结题成果要求为准,结题成果为论文(1篇,阶段性成果发表在公开学术刊物)或研究报告(不少于1.5万字,查重率要求低于10%),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题。所有结题成果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3.课题经费须课题负责人自筹,学校给与一定经费支持,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鲁轻院科字〔2021〕5号)执行。
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课题成果有使用权。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课题申报中“建党百年红色文化和旅游研究”专题和综合类专题学校各推荐10项。
2.申报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人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电子稿(附件2)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稿(附件3)通过CRP邮件发送给科研处虞湛老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图文信息楼815室)
联 系 人:虞湛
联系电话:6819748
科研处
2021年6月18日
- 附件【附件1:2021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x】已下载次